升遷管道
一、基層人員
本院自民國84年起全面實行「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制」,將臨床基層護理師劃分為五個不同層級(N,N1,N2,N3,N4),各層級護理師之職責隨著層級的提升,其服務範圍與深度皆增加。且詳細制定不同層級護理師於其晉升時之各項要求及評核方式,每年定期由護理部統一作業接受各層級人員晉升之申請,須先經所屬單位護理長、護理督導長初審,再由本部能力進階組複審後,再提護理部督導會議討論,呈護理部主任後定案,除能發揮護理師工作潛能外,並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護理師升遷制度。每年晉升通過之人員均發給證明。
二、進階護理師(包括專科護理師、個案管理師等)甄選條件另訂之
三、護理單位副護理長
凡任職本部N4層級護理師一年,領有護理師執照、近二年並為台灣護理學會及公會之會員,採自由報名並由其師長或單位主管推薦,通過筆試及面試,擇優錄取。
四、護理長以上主管升遷管道另訂之